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主题

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方法步骤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班子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班子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测评,但不评定等次。对党支部班子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五)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班子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党支部书记是支部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支部的评议结果、整改措施和党员评定意见,要报院系级党组织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院系级党组织负责汇总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并报送学校党委。

三、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开好这次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主题内涵,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方法步骤,确保党中央精神、省委要求落实到位。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间确定后,要提前向院系级党组织报告。院系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要注意加强对流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搞“痕迹管理”,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3月下旬前完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