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个严禁”
(鲁组通字[2003]32号)
一、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
二、严禁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三、严禁在干部考察时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严禁泄露工作机密,传播小道消息;
五、严禁在家中接待当事人,处理相关公务;
六、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七、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八、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接待、馈赠和宴请;
九、严禁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十、严禁弄虚作假,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