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
济医党字[2004]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9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新时期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党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输送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申请入党的大学生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公认。
二、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工作
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学生,学生党支部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⑴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⑶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和对待入党的态度;⑷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⑸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学生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认真学习党章,多联系个人实际,态度忠诚老实,要署名和注明交申请书日期。
在接到学生入党申请书以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以内找其谈话,若人数比较多,可采用集中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表示欢迎,进行鼓励,提出努力的方向。
2、严格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程序。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由党支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党支部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学习成绩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分工联系培养。一般情况下,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加强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学院党校统一下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统一试卷组织考试,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由院党校颁发《结业证》。具体培训工作由各分党校负责。授课教师从学生政工管理队伍、“两课”教师和学院党务工作人员中聘任。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4、进一步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力度。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进一步完善以学院党校、各分党校及班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学习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三级培养网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锻炼,从工作、学习等方面派任务、压担子,高标准、严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以党支部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发展大学生党员中的关键性作用,明确具体培养人,落实培养教育责任制,包培养、包教育、保成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学习、党支部纳新大会和新党员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教育和熏陶他们增强组织观念和加入党组织的荣誉感、使命感。
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等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
5、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季度都要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时,党总支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装档,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新生入校时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其所属党支部应认真审查有关材料,通过谈话、多方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本人,并及时报告党总支,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培养期满后表现确实优秀者,可按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6、党员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素质高,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生干部履行职责好,其所在班级各方面工作成绩较好。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党课,考试成绩一般应在良好以上。
(3)、国家四级英语及计算机文化课考试合格(一、二年级学生英语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4)、专业学习刻苦认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居上中游。
(5)、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培养教育在一年以上。
7、认真做好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做好“推优”工作。具体程序为:一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推荐,得到大多数团员公认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作为推荐对象;二是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报上级团组织审查;三是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三、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切实做好发展新党员前的准备工作。党支部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考察和团组织“推优”,认为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即可准备发展。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党员发展对象要做好本人和直系亲属及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审查人和支部书记要在综合政审材料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党总支应整理出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综合政审材料(包括外调证明材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学习成绩单(由辅导员签名)、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和学生党员发展呈报表等,各种材料的落款、日期要准确。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发展党员,必须在毕业前2个月将有关材料备齐,报组织部审查。
2、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经组织部预审材料合格,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者,由各党总支组织学生党支部,指导党员发展对象认真规范、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特别是“入党志愿”一栏,党支部要具体指导,严格把关,坚决避免出现内容空洞无物、千篇一律和不切实际的毛病。
3、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为增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党员都要进行公示。公示对象是经过党支部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拟召开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学习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各院、系党总支要在公告栏、学习园地、教室等公众场所,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师生公示,并送达纪委、学工部、团委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接受监督。有关部门和师生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总支或党委组织部提出。对反映出的问题,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5、组织开好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基本程序和内容为:
(1)、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交代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汇报对被介绍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并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意见。
(3)、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并提请大会讨论审议。
(4)、会议主持人组织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进行严肃认真地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5)、到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若已提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结果进行表态。
(7)、党支部大会后,支部要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申请入党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入党动机、学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主要优缺点。评价要实事求是,突出特点,坚决克服千篇一律,只写成绩,不写缺点,或用希望代替缺点的现象;二是决议要注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同意的、不同意的、弃权的各多少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三是决议最后要注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一是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二是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6、建立党总支派委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总支要派委员列席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和表决结果、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7、认真执行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制度。院党委审批新党员前,委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同时,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组织员要把考察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党委会上汇报。
8、严格执行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制度。召开党委会前,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征求院党委委员对拟审批预备党员的意见。党委会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
9、妥善保管预备党员材料。预备党员被批准后,除“学生党员发展呈报表”留存组织部外,《入党志愿书》等其他所有入党材料,由所属党总支领回并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总支退还所属党支部保管。
四、认真抓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l、及时进行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通知后,由系党总支(支部)和辅导员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表示祝贺并提出要求。及时将他们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与正式党员一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院、系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3、加强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联系、培养、考察工作仍由所在党支部及入党介绍人负责。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平时的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至少半年要向党支部写一次书面的思想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4、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考察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要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报告应详细地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提高情况;对照党员义务检查自己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入党时的缺点克服的怎么样,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都要写清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转正报告不合格的应重写。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经过认真考察,没有发现其它新问题,确实表现突出,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对个别预备党员入党后不但没有进步,反不如以前,经教育不能改正,大多数同学意见较大,需要进一步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做好党员材料的归档、转移工作。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总支负责,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归档时,要认真核对各项材料是否完备,防止遗失。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材料的转移工作,对因工作疏忽造成党员材料遗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学生党员是加强我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很强。党委组织部和各院、系党总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把“入口”关,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党委组织部要科学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保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学期初,各院、系党总支要制定出本院、系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组织部审查,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2、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制。院、系党总支书记要强化大局意识、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部每年要对各院、系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通过查看党员发展工作各程序的有关原始记录材料、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等方式,了解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研究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