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济医党字[2004]25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从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核心,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性力量,也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和模范推动者,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适应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对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支部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1、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支部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原则。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班或年级设置,每个学生党支部负责学生党建的工作面不超过300名学生或5个班级。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由两个以上工作性质接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党支部的划分,由党总支研究后,向组织部书面报告,组织部向院党委汇报同意后,党支部正式设置。

2、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党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按党章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支委会任期两年,在任期内,如支部委员出现空缺,要及时补选。

3、要注意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要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威信、认真负责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有明确分工,把支委会建设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班子。

4、每届党支部领导班子,要紧紧围绕学院党建的中心工作,根据党总支制订的党务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党务工作目标,报党总支批准,由党总支监督考核执行情况。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和执行“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制度。一是积极带领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尤其是青年党员)学习党的十六大文件和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意识,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

2、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组织开好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每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在活动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克服不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自身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3、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党支部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不断改进党内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主动灵活地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注重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思想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4、严格党员管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①党员外出时间在1周以上,向党支部报告。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告。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总支要在党员外出前,向组织部报告,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员携带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待返校后,党总支及时收回,查验记载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表现。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所去单位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在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转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党组织。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其他事由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逐级向党组织报告,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主动与所去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每学期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同时,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中途变更从业单位或地点,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报告。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律按规定随人转出。在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过程中,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党组织,也可转到其父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委组织部鲁组通字[2001]2号文件精神办理。

党支部根据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党支部的会议与活动要严格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教育党员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上交党总支。

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老干部处党总支根据学院党建工作计划,在组织形式和教育活动方式上进行妥善的安排。除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外,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党员,都应该参加相关的党支部活动。

党支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半年不与支部联系)、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给予自动脱党的处理。

5、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上,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加深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三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是组织发展工作的重点。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目标责任制,列入任期目标,认真落实;建立党总支、支部委员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发展青年教师入党,要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坚持标准原则,又要考虑青年教师的特点,看主流、看发展。

三、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1、党支部要负责组织本单位群众的政治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群众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教职工党支部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围绕学校和单位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的方法组织群众学习,把群众的积极性和注意力引导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上来。学生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院、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开展工作,配合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群众,主动联系群众(每个党员至少要联系1-2名党外同志),注意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对群众遇到的问题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对于群众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多做转变观念、化解矛盾和理顺情绪的工作。教育党员树立统战意识,做好团结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积极参与决策,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1、坚持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办公会议的制度,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保证党支部书记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等有关本单位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定。

2、党支部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对关系到本单位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党支部为核心,党员为骨干,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和行政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各党总支要健全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

2、党支部每学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学年末做认真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党员报告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同时要向所属党总支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所属党总支请示、报告。

3、党总支对那些一个月不召开一次会议、不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批评;对党支部负责人工作不主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多年不研究、不发展新党员(工作人员全部是党员的单位除外),综合考评较差的党支部,要调整支部负责人,并帮助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4、学院党委每两年对党支部建设情况组织一次考评。评选结果作为评比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动党支部的建设。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200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