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服务教学工作规定

 

党委组织部服务教学工作规定

2007731日)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牢固树立重视教学的观念,强化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意识,积极做好服务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端正服务态度,增强为教学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员育人”的观念,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积极、热情、主动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条  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认真制定机关和职能部门服务质量月活动方案,进一步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踏踏实实为教学单位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教学单位迎评促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第三条  积极做好教学管理岗位干部配备工作。根据教学和评建工作需要,为党委当好参谋,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岗位干部配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力量。

第四条  加强干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院党委关于处级干部外出报告等制度,大力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把干部在教评工作期间的表现作为评价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在教评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认真做好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探索人才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发挥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在生活中关心照顾,敢于放手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专业优势,为学院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做出贡献。

第六条  着力抓好党建工作。继续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教学和评建工作的“主力军”和“突击队”。

第七条  认真做好教评督察组工作。把各部门、各单位的教学和评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健全督察奖惩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日常检查与定期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保证各项教学和评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八条  强化组织纪律性。切实做到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决与学院党委保持一致;对于党委做出的决定、决议坚决贯彻执行,对于学院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九条  切实增强业务能力。继续深化和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一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