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四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四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四全程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附件:  

1、《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四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有关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2112   

   

附件1  

关于建立“四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济组通字〔201227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党(工)委:  

为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就建立以全程公开、全程记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为内容的四全程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程公开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是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工)委审批等情况进行公开。  

1.公开形式。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制作上墙牌匾等形式进行公开。农村(社区)要向本村(社区)党员群众公开,其他领域要向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开。公开期限为7天。  

2.公开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步骤、标准条件、基本情况等。主要做到三公示: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包括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党员群众两推入党积极分子或团支部推优情况;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二是发展对象公示,包括培养联系人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拟发展对象政审情况;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情况、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三是预备党员公示,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上级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中学生要求入党的,还要公开在校综合表现和团员学生评议等情况;非公企业出资人要求入党的,还要公开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党组织或工会、团组织开展工作等情况;流动人员要求入党的,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要进行双公开,符合异地发展党员条件的,要严格执行异地发展党员规定。   

3.公开接受监督。党支部及其上级党(工)委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二、全程记实制度  

采取写实的方式,全程记录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做法,建立与《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济宁市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入党志愿书》相衔接的全程记实制度。记实材料由基层党(工)委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人员、党支部书记、具体事项负责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记实材料整理归档,一式两份,党支部和上级党(工)委各留存一份。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记实。主要内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台账;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召开情况;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适用于团员青年);培养期间的主要表现情况等。   

2.发展对象阶段记实。主要内容: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情况;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发展对象公示及党员群众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结果反馈情况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预备党员及转正阶段记实。主要内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情况;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公示情况等。上级党(工)委研究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决议情况,要及时记入党(工)委会议记录。  

三、全程审核制度  

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对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进行审核。  

1党支部政审。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籍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团组织推优意见等材料,看其是否符合申请入党的条件。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社会关系、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层党(工)委预审。重点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基础性材料严格把关。一是审核党员标准条件,通过与发展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近亲属发展对象,基层党(工)委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审核入党程序,主要对入党申请书、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原始票和汇总票、计划生育证明、培训考试、政审、全程公开、全程记实等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部门综合审查。组织部门要对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工)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工作中做到六个一律:培养考察不足一年的一律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的一律不发展;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发展;列为发展对象过程中程序不完备的一律不发展;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一律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一律不发展。  

四、全程问责制度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问责。各基层党(工)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工)委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政审人、预审人依据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主要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的问责情形:对申请人不具备党员条件,入党程序不规范,入党手续不完备,未召开党(工)委会而批准其入党或转正的;对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处理不严的;对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不熟悉、审查不认真,工作出现问题的;篡改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归档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  

2.第一责任人的问责情形:未经党支部研究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列为发展对象的;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发展近亲属入党未提前报告的;未按规定进行全程公开,或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未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而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进行票决或赞成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交转正申请后不按时讨论转正的;未严格履行异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  

3.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政审人、预审人的问责情形:不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薄》等材料,或不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的;未尽培养考察职责的;不认真进行政审或政审情况不真实的;未尽到预审职责,因把关不严,造成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备的发展对象予以通过的;对发展对象的重大问题不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与发展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需回避而不回避的。  

发展党员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四全程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进行追溯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此件发至各基层党支部)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2年9月18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有关说明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全程记实簿》(简称《记实簿》)用于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记实,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情况及其思想、工作表现和组织考察情况的重要依据。做好《记实簿》的考察写实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四全程”工作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指导下,建立健全支部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相关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3页。具体程序为:  

1)团支部集体酝酿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然后提交团员大会评议推荐;  

2)召开团员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级团组织审查  

3)上级团组织通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优”人选,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3、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认真征求所在单位党员群众意见,将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填写入《记实簿》第11页。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要分别填写入《记实簿》第51320页。  

5、今后,凡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记实簿》。之前已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或批准为预备党员的,也要认真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