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支部设置及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和书记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学校机构调整设置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党支部设置情况和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和书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摸清党员分布及党员基本情况,在充分讨论、酝酿基础上,提出党支部调整设置方案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候选人,于61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支部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原则。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及支部委员、书记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较高威信、认真负责的党员担任。  

   

   

       党委组织部  

       20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