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纸质材料另发)内容作了部分调整,2014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如有填报不完整的,将返回重填。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要如实、及时填报《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无此类情况的不需填写。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2014年起,将开展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为下一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工作打好基础。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于15日以后到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日照校区到校区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科)领取报告表,发至处级干部本人。享受处级干部待遇、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不进行报告。个人填写完报告表后,请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由各基层党组织收齐,于12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集中报告结束后又发生需要报告事项的,请按规定及时报告。   

 

附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济宁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