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任用部分学院处级专职组织员:
费波同志任精神卫生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秦建中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赵显玺同志任口腔医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商义梅同志任中西医结合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沈云同志任康复医学院副处级专职组织员。
经研究决定,任用部分学院处级专职组织员:
费波同志任精神卫生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秦建中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赵显玺同志任口腔医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商义梅同志任中西医结合学院正处级专职组织员;
沈云同志任康复医学院副处级专职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