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刘寅春任学院办公室主任;
尹国才任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崔月华任人事处处长;
陈吉义任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
陈廷任教务处处长;
高鸿任实践教学管理处处长;
孔庆胜任科研处处长;
刘宁任研究生处处长;
王正刚任财务处处长;
李如科任审计处处长;
郑汝冰任资产管理处处长;
丁国军任后勤管理处处长;
王伟任保卫处处长;
刘勇任基建处处长;
朱建文任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聂继雷任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正处级);
梅龙宁任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李葆华任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传功任基础医学院院长;
刘博任临床医学院院长;
王少春任第二临床医学院院长;
林立任公共卫生学院院长;
刘传新任精神卫生学院院长;
王文军任护理学院院长;
王慧云任药学院院长,研究生处副处长;
毕于建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孔繁之任医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刘兆民任管理学院院长;
付嘉任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院长;
耿海霞任口腔医学院院长;
王其宝任生物科学学院院长;
朱敏任外国语学院院长;
孙冰任中西医结合学院院长;
张元民任康复医学院院长;
王冠男任医药工程学院院长(聘任);
王申广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崔文任司法鉴定研究中心主任;
闫波任精准医学研究院院长(聘任);
李雪梅任图书馆馆长;
刘宝旨任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宋爱芹任期刊管理中心主任,行为医学教育研究所所长;
王书福任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
甘立军任附属医院院长;
班博任附属医院副院长;
祖久胜任附属医院副院长。
以上干部任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任处级职务同时免除。新提拔任职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免去:
刘永春的实践教学管理处处长职务;
赵显玺的审计处处长职务;
马奎元的临床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春芝的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职务;
关晶的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职务;
秦建中的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社会科学部主任职务;
上官国强的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院长职务;
张作记的行为医学教育研究所所长职务;
任淑敏的图书馆馆长职务;
李淑玲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于世鹏的附属医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临床医学院副院长职务;
姜鲁宁的实践教学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沈云的基建处副处长职务;
陈玉芹的护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陈培君的国际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
同意:
赵绍侠辞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